(2019年8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群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集会通过 2019年9月20日新疆尔自治区第十三届群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集会容许)
第一条 为加紧都市文雅作战,模范养犬举止,保险公民矫健和人身安适,保卫市容境遇卫生和社会规律,遵照相合执法、规矩,勾结本市实质,拟订本条例。
第四条 市、区(县)群多当局该当加紧对养犬管造劳动的指导,竖立由公安罗网、农业村落、都市管造、商场监视管造、卫生矫健、财务、住房保险和衡宇管造等部分参预的养犬管造劳动融合机造,构造、指引、监视和保险养犬管造劳动。
卫生矫健管造部分肩负落实全市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保险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打针和犬只伤人的医疗救治;做好狂犬病防治常识的宣称训导劳动。
进展和变更、城乡筹备、住房保险和衡宇管造等合联行政管造部分遵照各自职责,联合做好养犬管造劳动。
第六条 市、区(县)群多当局和合联部分该当通过多种步地发展依法养犬、文雅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谐和相处的宣称训导。
播送、电视、报刊、网站等讯息媒体该当加紧社会公德训导和养犬常识宣称,辅导养犬人酿成优越的养犬民俗。
第七条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够集结住民集会、村民集会、业主集会,就本寓居地域相合养犬管造事项依法拟订合同,构造监视履行。住民、村民、业主该当遵循合同。
第八条 任何单元和局部有权对违法养犬举止实行责备、劝阻、举报、投诉。合联管造部分对单元和局部的举报、投诉该当实时经管,并将经管结果示知举报单元或局部。
第九条 喂养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强造免疫。养犬人该当到农业村落主管部分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承担狂犬病免疫接种和药物驱虫,管理狂犬病等免疫表明,植入电子标识。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养犬注册轨造。养犬人喂养的犬只遵照国度相合规矩实行免疫后十五日内,该当管理养犬注册。养犬注册每满一年且须要持续喂养的,正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该当管理延续注册。
禁止局部喂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名录由公安罗网会同农业村落主管部分联合确定,报市群多当局容许后向社会颁布。
(一)本市户籍的供应户口本、身份证、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衡宇交易合同;非本市户籍的供应寓居证、身份证(护照)、独立寓居表明;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罗网该当自收到养犬注册申办质料之日起三个劳动日内实行审核。合适条款的,准予注册,发放《养犬注册证》和犬牌;毁损或者落空的,该当补办。
第十五条 养犬人的寓居地或者单元室第地转变的,该当自转变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注册证》到现寓居地或者单元室第地的区(县)公安罗网指定场合管理转变手续。
犬只免疫有用期已满,养犬人未按条例对喂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公安罗网刊出《养犬注册证》。
第十七条 公安罗网该当竖立养犬管造消息体系和养犬管造电子档案,与农业村落、都市管造、商场监视管造、卫生矫健等部分实行注册、免疫和拘押等消息共享,为民多供应合联管造和任事消息。
第十八条 养犬人该当依法养犬、文雅养犬,敬佩社会公德,遵循群多规律,不得骚扰他人寻常生涯,不得毁坏境遇卫生和群多办法。不得摧残、唾弃犬只。
其他场合的管造者能够决心其管造场合是否批准带领犬只进入。批准带领犬只进入场合的,管造者该当规定区域或者装备犬笼设专人管护;禁止犬只进入的,该当配置彰着的禁入标识。
第二十三条 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该当正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突出限养数方针犬只送交合适注册规矩的单元、局部喂养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合。
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放弃喂养犬只或者不具备养犬注册条款的,该当将犬只送交合适规矩的其他单元、局部喂养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合。
第二十五条 养犬人发掘喂养的犬只陶染或者疑似陶染狂犬病的,该当登时选取间隔等把握方法,并向农业村落主管部分申诉,由农业村落主管部分遵从国度相合规矩经管。
第二十六条 正在喂养经过中犬只牺牲的,养犬人该当遵照动物防疫合联规矩,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场合。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注册的走失犬只,犬只收留场合该当自犬只被收留之日起三个劳动日内通告养犬人认领。
第二十九条 犬只收留场合对收留的伤、病犬只实行诊疗,无人认领的犬只经农业村落主管部分检修无流行症和寄生虫病的,能够由合适规矩的单元或局部领养。
第三十条 收留的犬只自被收留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只收留场合遵照相合规矩经管。
第三十一条 从事犬只规划举动的,该当到商场监视管造部分依法管理开业牌照;注册事项转变的,该当依法申请管理转变注册;不再从事犬只规划举动的,该当依法申请管理刊出注册。
犬只贩卖或脱节产地前,货主或物品实质管造者该当依法向表地震物卫生监视机构申报检疫,赢得检疫表明后,方可运输、贩卖。
第三十二条 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等规划性举动的,规划者该当选取方法,抗御犬只扰民、毁坏境遇卫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矩,未对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和药物驱虫的,由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责令刷新,拒不刷新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矩,喂养未注册、未延续注册犬只的,或者违反本条例未管理养犬人室第转变注册的,由公安罗网责令刷新,对单元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局部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催促养犬人正在不突出三十天的限期内实行注册;拒不刷新的,收留犬只。
违反本条例规矩,未将犬只送交合适规矩的单元、局部或者犬只收留场合的,由公安罗网责令刷新,对单元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局部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刷新的,收留犬只。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矩,唾弃犬只的,由公安罗网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注册证》,养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管理《养犬注册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养犬举止模范的,由公安罗网责令刷新;拒不刷新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矩,未即时消灭犬只粪便的,由都市管造部分责令刷新;拒不刷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矩,带领犬只进入禁止场合的,由公安罗网责令刷新,拒不刷新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矩,养犬人未选取有用方法中止犬吠,骚扰他人寻常生涯的;放任犬只恫吓他人的;差遣犬只欺负他人的,由公安罗网遵从《中华群多共和国治安管造刑罚法》实行刑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矩,未遵照动物防疫合联规矩措置犬只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责令刷新,拒不刷新的,对局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矩,贩卖未赢得检疫表明犬只的,由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责令刷新,每贩卖一只未赢得检疫表明的犬只,处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养犬管造劳动合联职责部分及其劳动职员滥用权力、玩忽义务、徇私作弊或者未遵照本条例执行职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警的,依法穷究刑事仔肩。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推行。1998年7月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群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集会通过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造规矩》同时废止。
创立:乌鲁木齐市群多当局主办:乌鲁木齐市群多当局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群多当局电子政务核心政务任事热线